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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黃琴 記者 嚴君臣)丈夫婚內出軌,而且轉賬給情人數十萬元,妻子怒將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財產。8月30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法院認定丈夫婚內贈與第三者財產的行為無效,第三者向妻子返還財物。
據介紹,樊某與李某是夫妻關系,二人結婚三十幾年。2009年,丈夫李某與徐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此后雙方保持了近十年的情人關系。在此期間,李某在妻子樊某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支付等方式給付徐某約30萬元,給付徐某女兒小徐10萬元,共計贈予二人40萬元左右,上述款項均為李某與樊某的夫妻共同財產。
樊某知悉此事后痛心不已,她認為李某的行為不但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還直接損害了其對夫妻共同財產處分的權利,后將徐某與其女兒小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李某的贈與行為無效,并判令徐某及小徐返還錢款。
庭審中,徐某和小徐對收到李某贈與款項的事實沒有異議,但認為李某向其二人轉賬系自愿行為,請求法院酌情處理。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與樊某合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應當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相互關愛,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大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處理決定應當征得對方的同意;夫妻一方私自動用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應當得到否定的法律評價。李某在婚內擅自將自己名下屬于夫妻共有的銀行存款贈與第三者徐某,徐某明知李某有合法配偶仍與之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并收取其贈與的大額錢款,其二人的行為不僅有違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而且嚴重損害了樊某對夫妻共同存款所享有的合法權益,故法院認定李某對徐某和小徐的贈與行為無效。法院經審查,認定李某贈與徐某的款項為29.6萬元,贈與小徐的款項為10萬元,判令二人分別將上述款項返還樊某。
法官說法: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
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除有特殊規定和約定外,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疇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應為無效行為。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還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無償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更是直接損害了配偶的財產權益,于情于理于法都應予以否定的法律評價。
作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不僅要被社會道德和輿論譴責,背負罵名,最終還可能遭遇人財兩空的下場,實在是得不償失。我們每個人都應當潔身自好,愛惜自己,也尊重他人,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和金錢觀,這樣的人生才更精彩。